马尼拉市市长弗朗西斯科·“伊斯科·莫雷诺”·多马戈索已签署第 8772 号条例,将其正式立法,以规范所有类型机动车使用改装消声器/排气管及类似装置。

第8722号条例,即《马尼拉市机动车改装消声器噪音管理条例》,旨在对排放过量且刺耳噪音的改装消声器或排气管的所有类型机动车进行监管并实施处罚。
第8722号条例第5条规定:“任何人使用或驾驶装有改装消音器的机动车,若其产生的噪音水平超过国家标准的99分贝(dB)(在发动机转速为2,000至2,500转/分钟时测量),均属违法。”
关于其处罚,该条例规定,未安装适当的消音器或消音系统未能抑制噪音反而增加噪音者,将受到以下处罚:
• 初犯 — 罚款1,000比索并拆除改装消音器或排气管。
• 再犯 — 罚款3,000比索并拆除改装消音器或排气管。
• 三犯及后续违规 — 罚款5,000比索并拆除改装消音器或排气管。
该规定还指出,若违规者的机动车第二次未能通过噪音水平测试,市政府将对该车辆进行必要维修,相关费用由违规者承担。此外,若违规者拒绝提交其车辆接受噪音水平测试、拒绝交回其驾驶执照,或以任何方式抗拒扣押其车辆,此类行为将被推定为故意违反本条例。
同时,专为“体育竞赛、车展使用以及排量在400cc及以上的”机动车将予以豁免。
为落实上述授权,马尼拉交通与停车局(MTPB)和菲律宾国家警察(PNP)将作为该条例执行的主导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 编制报告、逮捕并保存所有违规者的记录,并查明违规者违反本条例的次数。
• 收集并妥善保管由 duly authorized enforcement officers(经正式授权的执法人员)签发的所有《条例违规收据》副本。
• 收集并妥善保管所有被扣押的驾驶执照,并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将其归还车主。
• 认证可承担违规者车辆维修工作的官方机动车修理厂。
• 与陆路运输办公室(LTO)协调,以确保本条例得到妥善实施。
第8722号条例已由副市长兼议长玛丽亚·谢拉主持,并由市议会秘书卢克·根皮斯二世、马尼拉市长弗朗西斯科·多马戈索及市长秘书贝尔纳迪托·安格签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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